|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4-3 9:41:10 浏览: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交通部文件 交科教发[2005]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各港口(港航)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交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行业管理和社会公众服务,现就加强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交通信息资源是指从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生产和管理过程中产生,并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处理的有利用价值的、数字化的信息。 (二)根据交通行业特点,交通信息资源主要划分为基础信息、生产运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统计信息、交通安全监督及保障信息和公众服务信息等六方面。 (三)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通信息标准建设; 2.交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管理; 3.交通信息采集; 4.交通信息资源公开; 5.交通信息资源共享; 6.交通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 7.交通信息资源安全管理。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信息化部门负责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五)本意见适用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 二、交通信息标准建设 (六)交通信息标准是指在交通行业范围内推行的,在信息化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规范。 (七)交通部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交通信息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指导和规范交通信息地方标准的制订。 (八)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交通信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九)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交通信息技术要求的,可以制订地方标准。制订地方标准前,应向交通部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并接受指导。 三、交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管理 (十)交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是通过对交通信息资源分级分类和格式标准化,实现交通信息资源的有序组织,从而便于交通信息资源采集、公开、共享的工具。 (十一)交通部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交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总体框架,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更新和调整部级目录内容,合并和整理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的目录。 (十二)在交通部确定的交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总体框架下,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本行政区域交通信息资源目录,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更新和调整相关目录内容,合并和整理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的目录,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目录的建立、更新和调整。 (十三)在交通部确定的交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总体框架下,交通部直属行政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所管理领域交通信息资源目录,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更新和调整相关目录内容,向交通部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目录的建立、更新和调整。 (十四)为保证交通信息资源目录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交通部直属行政机构和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建立交通信息资源目录以及更新和调整目录内容时,需经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交通信息采集 (十五)交通信息的采集是指对交通信息的收集、录入、加工、分类和整理等。 (十六)各类交通信息的采集分别依托现有管理体制,有关具体工作按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现有管理规定执行。 (十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信息采集的力度,加强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建设,保证信息采集与日常业务应用相衔接,提高信息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交通信息资源公开 (十八)交通信息资源的公开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及交通部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部门内部公开相关信息。 |
| 《上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下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