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考试中心首页|兰州学生网LOGO
首页  |  外语考试  |  IT认证  |  基础教育  |  甘肃省专升本  |  学历考试  |  硕士学历  |  公务员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学医药  |  建筑工程
会员登录
热门文章
·二级建造师模拟试题一套
·公务员面试自我介绍范文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党课讲稿
·八荣八耻,从我做起!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真题完全版(一)
·学习八荣八耻心得体会(完善版)
·八荣八耻演讲稿
·八荣八耻歌(歌词)
·英文自我介绍
·中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全真模拟试卷和答案
·八荣八耻中学生演讲稿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仿真试题之一
·八荣八耻手抄报内容
·《八荣八耻歌》歌词 伴奏及曲牌
·暑期实践报告
广告推荐
各地人民群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4-3 20:20:39 浏览:
各地人民群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
   一、关于适用范围 
    很多群众建议扩大草案的适用范围。有的认为,为保护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束目前实行聘用制人员等无法可依的状态,建议将草案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整范围的劳动者,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照本法执行。 
    有的反映,目前军队医院等部队单位改革后,大量从地方招收合同制护士,建议将劳动者与部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有的提出,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营业执照尚未领取,但已经在筹备阶段的用人单位,这些单位需要大量的劳动者为其工作,建议将劳动者与在筹备阶段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有的建议,将保姆、律师等从事一些灵活就业方式的从业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有的建议,草案应引入"雇主"、"雇员"的概念,这样既可以把个人用工纳入调整范围,也可以把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排除在本法调整范围之外。 
  二、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知情权 
    很多群众赞成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有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的义务,同时有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权利,认为这样规定有助于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 
    有的认为,为体现严肃性,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还应对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就没法处理,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较多群众反映,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滥用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知情权来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用人单位往往以身体状况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鉴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且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公务员法也已经相应降低了门槛,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判定劳动者身体不合格,并限定进行乙肝检测的劳动岗位和项目,除幼教、食品领域之外的劳动岗位只检测肝功能,不检测乙肝标志物。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为获得工作,夸大个人简历或虚构个人能力,对此用人单位很难判断,容易影响人才的正确使用,建议增加规定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有些群众认为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旨在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特别在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可以拿出过硬的证据,对此表示赞成。 
    很多群众反映,实践中劳动者如果主动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没有任何录用的机会。如果是"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不是"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也不会主动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防止草案规定的落空,建议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一项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有的提出,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分为合同书、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果劳动合同仅指纸质化的合同文本,为保持法律之间的统一,建议以"劳动合同书"来代替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类型 
    有些群众认为,草案第九条第二款分别规定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类劳动合同的定义,有利于区分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 
    有的认为,仅规定三类劳动合同的定义是不够的,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适用情形和使用规则,容易使人对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位产生不同认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否均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劳动合同是否等同于长期合同等问题产生误解,建议予以明确规定。 
    有的反映,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利用改制,让职工先签订一个短期合同,随后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任意终止老职工的劳动合同。有的建议,为保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累计工龄满若干年,或者同一单位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后,第三次签订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文章共7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打印本文 收藏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考试中心分类导航
      外语考试 | 英语四六级 | 专四专八 | 职称英语 | 口译笔译 | 商务英语 | 实用英语 | 托福 | 雅思 | GRE | LSAT | PETS | GMAT
      IT认证 | 计算机等级 | 软件程序员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 | Linux | JAVA
      甘肃省专升本 | 专升本动态 | 招生计划 | 考试大纲 | 专升本试题    基础教育 | 中考 | 高考    学历考试 | 成人高考 | 自学考试
      硕士学历 | 考研 | MBA/EMBA | 在职硕士 | 法律硕士 | 会计硕士 | 工程硕士    公务员 | 考试动态 | 考试指导 | 考试真题 | 模拟题 | 技巧心得
      医学医药 | 执业护士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会计考试 | 资产评估 | 经济师 | 从业资格 | 会计职称 | 注会 | 注税 | 高级会计 | ACCA/CAT | 精算师
      职业资格 | 保险考试 | 报关员 | 外销员 | 物流师 | 报检员 | 司法考试 | 律师考试 | 商务师 | 人力资源 | 电子商务 | 导游资格 | 证券考试 | 教师资格
      建筑工程 | 岩土师 | 室内设计师 | 质量资格 | 房产估价 | 土地估价 | 建造师 | 造价师 | 建筑师 | 结构师 | 监理师 | 咨询师 | 城市规划 | 安全工程师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办法
陇ICP备05005179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