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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资料
从2003年11月初开始,我县开展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百日追薪”专项执法大检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共受理农民工举报369件,涉及农民工4452人,涉及被拖欠的工资额703万元。经过劳动监察执法,已处理317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84.3万元,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劳动保障监察在工作中也面临一些具体困难。
一、 工作经费和办案设备严重短缺
由于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人口大县(128万人),又是三峡库区移民大县(动迁16万人),县财政累计赤字已达1.3亿元,接近全年的财政收入,只能保证工资的发放。“办公经费紧缺,办案经费没有”是贫困地区劳动监察执法部门面临的共同难题。虽然现在组建了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队,但工作很难,不但没有办公室,5个人需分在不同科室里办公,甚至没有专门的办公电话,为了节约20元电话月租费至今和仲裁科共用一个电话。目前拥有的办案工具就是2台老式照相机。
二、 劳动保障监察法规亟需完善
1.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没有预防措施
我县移民迁建工作量大,外地建筑企业大量涌入,其中难免鱼目混珠,本地建筑企业资质、信用也良莠不齐,一些不法包工头卷款而逃的事时有发生,留下农民工辛苦劳作的血汗钱无处追讨。现在,还没有解决的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包工头人不见了,劳动监察机构无法找到被监察对象,致使案件办不下去。
要解决此问题,我们认为有两条措施可以采取。(1)对拖欠工资严重的行业如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即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中标后、开工前,应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5%-10%)存一笔资金到指定银行帐户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退还保证金;有拖欠行为的,在查证后,直接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部分工资和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限制建筑施工企业投标资格。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允许继续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材料后方可继续投标。但这些是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所没有的。在依法行政的今天,我们只能呼吁尽快出台这方面的规定。
2. 劳动保障监察缺乏具体的、强制性的措施,可操作性不强。
在追薪行动中,我们遇到这样一件典型事例:我们接到举报,包工头成某(万州人)拖欠农民工(石匠)2.8万元工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找到他后,成某一副认帐没钱、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农民工眼巴巴地看着我们,我们都不敢对视他们的目光。因为对这种人我们也没有办法,只好按规定对其发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农民工知道成某是个言而无信之人,跟着他吃、喝、睡又扭了两天,也只好让他扬长而去。等到劳动监察指令书到期时,成某早已不知所踪。如果劳动监察法律、法规有一些具体的强制性措施就好了。比如,对赖帐的拖欠工资责任人通过法律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通知公安机关配合施行对责任人强制留置、拘传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赋予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拖欠工资责任人扣押、处置其个人财产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权利。后来,我们专门到万州去找了一次,没找到人。我们在想,找到了又能怎么样呢?
(熊德军、潘朝建.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5月)
西安70名民工讨不到工钱砸门窗,民警称“过激”行为做法不妥。 快过年了,民工们正在为连夜加班终于完成工程而欢呼,可“拿不到工钱”的消息却犹如晴天霹雳击碎了他们的喜悦。2002年2月10日,在西安一住宅小区,70多名民工因为拿不到工钱持械毁坏新楼。
记者闻讯赶到现场,只见这幢新盖的住宅楼1~8层的窗玻璃均被砸坏,8楼以上的窗玻璃也有不少被砸碎。走进楼道,记者发现每个防盗门上都留下了被狠狠敲击后的痕迹,配电箱盖也被撬了。这些民工为何如此冲动?
据了解,来自四川的包工头贾某承揽了该小区两幢楼的工程,同对方定下协议春节前交工一幢楼,并将另一幢楼2层封顶,完工后合同方即向贾某付施工费。经几天几夜连续施工,2楼终于封顶。可当贾某向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索要施工费时却被告知只能支付一部分,在交涉中双方发生冲突,贾某被打伤,对方最终只付给贾某2000元作为民工的生活费。当贾某带着伤回来后,愤怒的民工就采取了这一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