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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矛盾排查,消除事件诱因。总结这两年的经验教训,许多群体性事件是在正常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无效的情况下发生的,绝大多数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以及农村治安中心户长网络作用,经常性地对本辖区、本部门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体性苗头,尽可能地把工作前移,就可以防止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可以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具体讲,就是要坚持"三早"预警机制(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今年5月,我区北田镇北田村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有可能引发数百人的群体冲突,由于该镇党委、政府早发现、早报告,区维稳办及时调集有关部门及早介入,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一场后果不堪设想的群体性事件。去年"十一"期间省药库职工因对内部改制不满欲进市游行,今年"五一"期间石油公司数十名职工封堵秦俑加油站等事件,都是由于辖区各方重视矛盾排查、早发现、早报告,使得这些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早平息,确保了黄金周期间的社会稳定。
落实"三早"预警机制,就是要落实六个制度:(1)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健全情报信息报告和调查制度;(2)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3)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即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解决,实行挂牌督办;(4)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完善区、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防范网络;(5)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反馈制度,领导接待来访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6)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工作不力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区别不同情况,现场控制事态。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一旦发生,不可避而不见,也不可盲目强行处置,而必须区别不同情况,坚持依理依法,力求稳妥处置。具体讲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要"稳",即要稳定群众情绪。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一方面,领导要敢于面对群众,善于说服群众,带着感情和责任去做疏导工作。不能摆架子不见群众,不能和群众斗气,不能派不能答复和解决问题的人去应付群众,不能派没有经验的干部去处置,不能等群众闹得不可收拾时才硬着头皮去见,不能带着民警"壮胆"去见。另一方面,出面疏导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坚决避免言行过激或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表态承诺,答复不了的答应作专门调查,对群众的违法行为应提出恰到好处的批评,情理交融地做工作,要注意:会导致群体性事件激化的话不要说,不符合政策法律的事不要松口,通过努力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能开。在处理去年出租车司机因对出租车行业管理不满集体罢市、市容环卫职工因工资拖欠集体罢工、基金会股民连续集访等群体性事件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就是采取了"稳"的办法,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最终使问题逐步得到较圆满的解决。2003年7月22日,斜口街办芷阳村吊庄组村民因对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建设征地赔偿标准不满,100余人聚集城西迎宾大道阻断交通,其中4人爬上路边15米高的广告牌,扬言不解决问题就要跳下来。针对这起事件,我们同样采取"稳"的办法,先通过与群众代表对话讲政策,稳住多数群众的情绪,最终使事态得到控制和缓解。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对于群体性事件,我们首要采取的应是民主的解决方法,即使群众有些过激言行和过分要求,也要坚持进行说服、教育、疏导,切实避免因处置不当而导致事态升级。只图简单省事,动不动就派公安出面处置,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本,相反更易导致矛盾激化,起副作用,很容易被群众看成是"镇压",甚至产生暴力对抗行为。在事态危急时,能以退平息的,就以退平息,平息后再想办法做工作,千万不能与群众对着来,斗狠争输赢。
二是要"化",即及时组织力量协调化解。即使一起矛盾的激化确因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后面挑拨,有一部分群众短时间内难以觉悟,但我们仍然要立足于团结和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和打击少数敌人,坚决防止用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群体性事件。去年4月,我区骊山街办西街村下北组村民因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原村主任经济问题未有结果,在其组长、会计等人挑唆下,用砖块、横幅封堵上海客都超市大门,致使该超市无法营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接报后,区维稳办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一方面深入现场,对大多数参与闹事的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对该组长、会计采取治安措施;一方面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该村,对原村主任在任期间的财务帐目展开彻底清查,并于张榜公布,使不明真象的群众明晰了事理,取得了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最终使这起可能闹大的事件得到快速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