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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招字[2006]1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适应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06年我省继续在部分专业类别安排本科、专科(高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其专业计划将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和非山东省户籍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应届毕业生凭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包括所学专业)审核证明、身份证,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要按要求填涂《山东省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并进行信息采集、缴纳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9日。
2、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所学专业由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证明)及所学专业,对照《山东省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指导考生报考专业类别。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考生所学专业,要限定考生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3、考生报名序号为 10位数,前2位为市(设区的市,下同)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代码,第6至10位为考生序号。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各专业类别的考生分别从00001号开始连续编排。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逐级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生持《准考证》参加全省文化统一考试,准考证号码和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
(三)体检
考生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要按教育部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与阅卷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今年继续实行"3+2综合"考试形式。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理论综合、专业实践综合各200分,总分为700分。其中,专业理论综合包括本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实践综合包括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课程。
省教学研究室负责制定《山东省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纲要》。
(二)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属省级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属机密级材料。各单位要落实试题、试卷在各个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委托省教学研究室完成,实行封闭式命制。试题印刷由指定的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办公室于5月18日领取试题,5月22日将试卷按主观卷、客观卷分别送至评卷院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考试
今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试题仍然分客观题(I卷)和主观题(II卷)两卷,客观试题量和分值不低于50%。
考场、考点由各市招生办公室集中设置。考点管理办法、考务工作细则、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和有关考务表格,均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各市要严抓考风考纪管理,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作弊违纪事件。
考试时间安排:
5月20日 5月21日 上 午 9:00-11:00语文 9:00-10:30数学 11:00-12:00英语
下 午 3:00-5:00专业理论综合 3:00-5:00专业实践综合
(四)评卷、统分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评卷和统分,于5月23日至30日进行。主观卷的评卷、统分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评卷点具体实施,客观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采用机器评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