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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讲义二 |
|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3-31 15:00:31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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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讲义二 |
三、存货 (一)存货取得时的计价 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在确定存货成本时,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例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3.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二)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 企业应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要求、存货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三)存货期末计价 存货在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存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四)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等因素。其中“可靠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生产成本资料等。 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重点是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企业在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超过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3.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五)存货发生跌价的判断 企业在定期检查时如发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及其处理 1.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即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取其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如,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期末对存货进行计价时,如果存货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两个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计提的存货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七)存货跌价准备转出的处理 企业结转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将该销售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时结转,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
| 《上篇: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讲义一 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讲义三:下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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