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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申报高级会计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3-31 14:53:45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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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申报高级会计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基层推荐申报人、收集申报材料 协助申报人收集、整理、核实有关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出具申报人的年度考核材料,协助申报人按规定将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基层公示;按归口上报主管局人事(政工)部门、旗县区人劳局或市人事局职称科。 (二)主管局和旗县区审核、汇总申报材料 对申报人系列(专业)类别的选择是否正确,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等是否真实,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把关,在申报人的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行政领导印章并签署意见;按时限要求向市人事局职称科集中申报。 (三)市人事局接收申报材料: 1. 初审:依据《×地区、×系统申报人员花名表》顺序,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逐项审查。重点审查内容是: (1)申报系列(专业)、职务名称、级别档次是否恰当; (2)申报人员(正常、破格)的条件是否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晋升条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考试种类、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 (3)继续教育审验登记卡、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种类、份数是否齐全;各种表格填写是否齐全、规范,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 (4)对照申报人的纸介质材料,核对电子信息资料是否准确无误。 初审人员在确认申报材料合格、电子信息资料准确无误后,在申报人的复印件上加盖审核责任章,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运作过程卡》上盖审核责任章。 2. 复核:初审人员持《×地区、×系统申报人员花名表》及需要复核人员的申报材料,向职称科科长反馈初审情况。职称科科长在复核确认申报人员名单上签注意见后,申报单位按确认的申报人员数到市人事局财务室交纳评审费。 3. 材料交接:初审人员凭复核后签注意见的《×地区、×系统申报人员花名表》和交费凭证逐人清点,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履行互签交接手续(双方具体责任人在《×地区、×系统申报人员花名表》上签字),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4. 整理汇总:职称科按照自治区人事厅的统一要求分系列进行整理汇总,编制拟上报人员花名表,提交分管局长、局长审核确认。 5. 确认上报人员: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核确认上报人员后,在评审表中加盖市人事局职称专用章和局长印章并签署日期;清退个人原始材料、证件。 (四)上报自治区人事厅 市人事局职称科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编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汇总上报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干部和主管专业技术的领导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及表现写出详细、准确、客观、真实的推荐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价意见不详、不全,自治区规定高评委不予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并实行“两公开”(申报材料展示和申报人员名单公示)。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齐全。 (二)填报学历及专业,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市、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论文、论著、项目、成果及所获奖励,必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获奖、获得成果,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提交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日期或学术会议名称。 (三)申报材料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四)要秉公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准确地审核评审材料。对不符合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评审材料,一律不得上报、不予接收。 (五)接收评审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六)申报工作坚持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申报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如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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