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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笔记第四章报关程序(五) |
|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3-31 17:23:41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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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笔记第四章报关程序(五) |
分册的使用 分册有效期必须在总册有效期之内。 分册的经营单位、加工单位、商品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币制等必须与总册对应项一致 分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总册审批的商品范围内,商品数量必须在总册备案的对应商品数量范围内。 总册和分册可以分开使用。一本分册只能在一个口岸报关。异地报关分册的口岸必须在总册审批口岸范围之内,深加工结转分册可超出总册规定口岸范围。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备案内容只包括出口成品或半成品部分,不包括进口料件部分,只用于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 为了简化手续,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属于国家规定的78种列明辅料金额不超过5千美元的合同,除适用C类管理加工贸易企业外可以不申领《登记手册》,直接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③.加工贸易续册 a.继册的含义 加工贸易继册是指加工贸易手册因报关次数频繁造成手册进出口登记栏不够使用,在原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用尽或即将用尽的情况下,由企业申请,主管海关核发的与原手册同号并与原手册装订在一起使用的不独立的手册 继册的实质是原手册的加厚 b.继册的申领和使用 申领继册的前提是原手册进出口登记栏已用尽或即将用尽。对于手册进出口已平的,企业应重新办理新手册,不得申请领取继册。 企业向海关申请继册时应提交“继册申请报告”和原《登记手册》。已申领过继册的要在“继册申请报告”中写明已办继册的数量。 领取继册后,应当把继册与原手册装订在一起,进出口报关时继册必须与原手册一起使用。 ④.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口合同备案准予保税后,凭海关在备案出口合同上的签章和编号直接进入进出口报关程序。 6.合同备案的变更 ① 合同变更的范围 已经海关登记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其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损耗、商品编码等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开设台账的合同还须变更台帐。其中加工期限的变更成为合同延期。 ② 合同变更的审批 合同变更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报外经贸原审批部门批准。为简化合同变更手续,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的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企业可直接到海关和中国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需再经外经贸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合同变更的台帐 A:金额变更后 原备案在1万美元及以下,变更后进口金额超1万美金的A、B类企业合同,需重新开设台帐。 B类管理的企业合同金额变更后,进口料件涉及限制类商品的,由银行加收相应的保证金。 B:管理类别变更后 因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合同从“空转”转为“实转”的,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账保证金。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可只对原合同未出口部分收取台账保证金。 管理类别调整为D类的企业,已备案合同,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允许交付全额台账保证金合继续执行,但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对允许类商品转为限制类商品的,已备案的合同不再交付台账保证金。对原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转为禁止类的,已备案合同,按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7.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开展民地加工贸易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设立台账,由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备案 不作价设备——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境外厂商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以免费即不需境内经营企业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扣付或出口产品减价等方式偿还而提供给境内经营企业的加工生产所必需的设备。 不作价设备可免费进口,监管期5年,到期退运,不退运的办理留在境内的相应手续。 |
| 《上篇:最新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笔记第四章报关程序(三) 长沙海关关于咨询电话变更的通知:下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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