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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精讲2 |
|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日期:2006-4-6 11:51:01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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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气海况恶劣是造成某轮沉没及船员遇难的客观原因。 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海况为:中雨,风力7~8级,阵风10级,大浪到巨浪,最低气温4.1 C°。恶劣的天气海况致某轮当日早晨第二次进港过程中操纵困难,航速降低,船舶难以控制,导致再次搁浅。此后,尽管船舶抛锚开船抵抗风浪,但长时间遭遇的狂风巨浪已严重超过某轮的抗风能力,使该轮在风浪作用下走锚,甲板上浪、货舱大量进水,船舶倾斜,最终导致沉没。 恶劣的天气海况使许多救助措施无法实施,直接导致救助成效不大。由于当天风大浪急、黑夜、天气寒冷、水温低,船员落水后体温下降很快,无力自救;其他救助力量难以展开搜寻。 [被屏蔽广告]4.港口通航环境差是造成某轮搁浅的客观原因 该港口门外是开敞式海域,既无挡风遮浪的自然屏障,也没有防波堤等防浪设施和避风锚地,船舶无处避风,加之流沙底质,易发生船舶走锚。 该港航道水深变化较大。因长时间未进行测量,现可查到的最新水深资料是几年前的,已不能反映目前水深的实际情况。由于该港拦门沙使乘高潮进港船舶的进港时间受到严格限制,又没有真实反映目前水深情况的最新水深资料,加之大部分浮标漂失(特别是作为船舶进出港转向最重要参照物的2号、3号浮标的漂失),仅存的浮标又不发光,使船舶进出该港十分困难。 本次事故中,某轮两次乘高潮进港两次搁浅,未能及时进港导致在港口门外海上遭遇大风浪。 该港的通航环境也给此次救助工作带来困难,大船因水浅无法出河口和靠近难,小船又因风浪大而无法前往救助。因此,各方面虽投入了很大的力量,但成效不大。 综上所述,某轮搁浅沉没事故的原因是该轮事故航次始终舱口敞开,加之气象海况恶劣,甲板大量上浪,海水直接从舱口灌入大舱,造成船舶丧失稳性倾侧沉没。因救生筏存在严重缺陷,船员在风大浪急、黑夜下雨、天气寒冷的情况下弃船登筏,筏体漏气沉没,造成登筏船员落水遇难。某轮搁浅沉没事故是一起重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 1.船长对造成某轮搁浅沉没及船员遇难负主要责任 (1)船长未按规定指挥船员进行封舱,存在严重过失。船舶封舱是船舶保持风雨密和浮力的前提,也是保证海上航行安全的条件和基础。某轮船长未遵守公司“开关舱操作规程”中关于“船舶出海前必须封舱,进靠码头装卸货时才能开舱,航行中舱须经船长同意”的规定,平时航行经常不封舱,此次从某港开航时又未指挥封舱。在收悉天气预报后,船长明知大风浪即将来临,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船舶能在事故前一日晚潮顺利进港,没有采取封舱措施。在第一次进港未成功后,明知船舶必将在海上遭遇大风浪,存在很大危险,仍未采取封舱等相应防范措施。 (2)船长对遇险局势判断失误。船舶搁浅、上浪、倾斜后,船长没有认真分析当时的环境和形势,对局势判断失误(担心船舶会迅速倾覆),使船员在不当的时机和恶劣的气象条件下弃船登筏。 2.船舶经营人对某轮搁浅沉没和船员遇难负有责任 船舶经营人,作为一个从事海上运输的企业,长期直接经营管理某轮,却一直未能发现某轮配备的救生筏是渔用简易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存在严重疏忽和过失。 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公司抓制度落实不够,对某轮长期存在航行中经常不按规定封舱等严重违反了公司安全制度的情况,检查督促不力。未及时予以指出并整改。另外,此次事故发生前,公司从天气预报中得知将有大风浪,但没有及时提醒船长采取封舱等有效防范措施。公司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过失。 3.该县港务管理局在履行保持航道、航标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等职责方面存在过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该县港务管理局作为本县海运公司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存在不足。此外,该县港务管理局在履行《某港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和该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赋予的入海航道、航标维护管理等职能管理方面存在过失,未能保持航道、航标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据此联合调查组建议,为加强管理,吸取教训,按“四不放过”原则,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该港务管理局海运公司相关人员的责任。鉴于船长等当事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或失踪,故免于对其处罚。 四、整改措施 (1)鉴于船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主管机关将该公司的所属船舶和管理船舶列入重点跟踪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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